頂尖國際人力

補強照護人力,讓服務量能更穩定 從名額檢視、申請規劃到人員到任,協助長照機構有序完成每一步

面對照護需求、人力調度與服務品質的多重挑戰,長照機構需要的不只是補足人力,更需要一套能兼顧資格、名額、招募、到任及後續管理的完整安排。頂尖協助長照機構盤點設立類型、許可床位、本國看護工與護理人員配置,進一步規劃申請方向、文件準備、海外招募、人員引進及到任後的管理支持。

機構看護工主要在長照機構從事被收容身心障礙者或病患的日常生活照顧等相關工作。實際可申請名額、應備文件及核准結果,仍須依機構類型、許可床位、人力配置及主管機關審核為準。

頂尖服務人員至照護機構進行訪視

先掌握機構條件
評估可能的申請名額與方向

機構看護工申請涉及機構設立類型、許可床位、本國看護工與護理人員人數、現有外籍人力及聘僱需求。請直接來電由專人服務,或先完成以下初步評估,系統將整理可能的申請方向與資料準備建議,並寄送至指定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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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01

您的機構所在區域?

問題 02

您的機構類型為何?

不同機構類型的名額計算方式不同。

問題 03

機構依法登記的許可床位或服務規模約為何?

問題 04

目前機構的外籍看護人力狀態為何?

問題 05

您目前最需要解決的人力需求是?

最後一步

留下聯絡方式,取得評估結果

請輸入常用電子信箱或提供電話,由專人依據需求致電回覆,以取得評估結果與後續準備建議。

評估結果與建議準備項目將寄送至此信箱。

線上評估僅供需求分流及資料準備參考,不代表正式資格、核准結果或可引進名額。

  • 不需上傳身分證、病歷、診斷書或完整證明文件;正式文件請於安全管道提供。
  • 評估結果將同步寄送至您的電子信箱。

從機構資格與名額盤點
到人員到任與管理銜接

機構看護工申請涉及機構資格、床位與人力配置檢視、國內程序、招募許可、人選媒合、入境及聘僱行政作業。頂尖以流程圖直接呈現主要階段,讓管理者、行政窗口及用人單位掌握下一步。

養護機構看護工申請流程圖 更新日期:2026 年 7 月 機構看護工屬求才登記路線:先完成國內求才與應徵者媒合程序,取得求才證明後再送件審核。
預約流程說明
  1. 養護機構看護工

    求才登記路線

    辦理求才登記
    辦理國內應徵者媒合 21 天
    造冊、審核求才證明 7–15 天
    領取求才登記
  1. 送件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3 天
  2. 資格審核 7 天
  3. 招募許可函

    雇主挑選適合的外籍勞工

流程與天數依客戶提供之「外勞申請流程」整理,所列天數為一般作業時程參考;實際進度與認定結果以主管機關審核為準。

  1. 01

    盤點機構資格、床位與人力配置

    確認機構設立類型、依法登記的許可床位或服務規模、本國看護工與護理人員人數、既有外籍人力及實際缺工需求。

  2. 02

    確認申請名額與準備文件

    依機構類型及名額計算規則,檢視可能申請上限,並整理床位證明、人力資料、機構相關證明及其他應備文件。

  3. 03

    辦理國內程序與招募許可

    依現行法規完成應辦程序,並依機構需求安排初次招募、重新招募、遞補或接續聘僱等作業。

  4. 04

    海外招募與人選媒合

    依照護服務內容、班別、人力需求與機構管理方式,安排海外招募、履歷篩選、面談及人選確認。

  5. 05

    入境、報到與聘僱安排

    協助處理人員入境、報到、聘僱、保險、居留及其他必要行政程序,並安排到任初期說明與工作銜接。

  6. 06

    到任後持續管理支持

    人員到任後,持續協助翻譯溝通、生活適應、工作規範宣導、聘僱管理及異常狀況協調,協助機構維持照護品質穩定。

先掌握人力與支出結構
讓申請規劃更有依據

機構看護工的可申請人數與成本,會因機構類型、許可床位/服務規模、本國人力配置、現有外籍人力、申請方式及聘僱期間而不同。以下以名額檢視、一次性支出與固定支出分類,協助機構建立預算與人力規劃概念。

申請資格

機構名額初步檢視說明

機構類型主管單位床位/規模初步計算原則申請資格限制
護理之家衛生主管機關依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床位數證明,每 5 床可聘請 1 名移工公立、私立(財團法人、獨立型態)
長期照護機構社會福利主管機關依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床位數證明,每 3 床可聘請 1 名移工公立、私立(財團法人、小型)
養護機構社會福利主管機關依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床位數證明,每 3 床可聘請 1 名移工公立、私立(財團法人、小型)
安養機構社會福利主管機關依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床位數證明,每 3 床可聘請 1 名移工公立、私立(財團法人、小型)
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照機構社會福利主管機關依法登記許可服務規模床數,每 5 床可檢視 1 名人力本國看護工及護理人員配置、既有外籍人力及主管機關認定

※ 表列內容僅供初步估算。實際可申請人數,除床位/服務規模外,仍須依本國看護工與護理人員合計人數、既有聘僱狀況、申請方式及主管機關核准結果確認。

費用

雇主每月固定支出(政府統一規定,本表自 2026 年 01 月 01 日起適用)

項目金額說明
底薪/月29,500 元依勞動部規定
加班費/月依勞基法規定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計算
就業安定費/月2,000 元每三個月寄發帳單,定期繳交
勞保費/月2,375 元依普通事故保險保費計算;雇主負擔 2,375 元,移工自付 679 元。
健保費/月1,428 元依健康保險保費計算;雇主負擔 1,428 元,移工自付 458 元。
合計35,303 元不含加班費

雇主應付各國駐台辦事處勞動契約文件認證費用

國籍菲律賓印尼越南泰國
金額2,870 元990 元1,000 元0 元

※ 依各國駐台辦事處公告收費;若有調整,依政府及相關單位規定辦理。

申辦前及依個案確認的支出

申請與行政作業費
依申請方式與實際案件確認
海外招募、人選媒合及入境相關費用
依來源國、人選與實際程序確認
健康檢查及管理支出
依規定及聘僱期間需求辦理
膳宿與生活支持
依機構住宿、膳食及生活管理安排而定

辦理申請所需文件

  • 合約書正本、繳件明細內附應簽回文件正本各一份
  • 用印授權書正本(同意代為刻章)
  • 機構設立證明文件影本、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 需工表
  • 機構實際收容人名冊正本及收容人罹患植物人、失智症、中度以上之身心障礙手冊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長期照護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申請者需檢附)
  • 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床位數證明文件影本(護理之家或醫院申請者需檢附)
  • 本國看護工名冊正本(長期照護、養護、安養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申請者,需經當地社政機關驗章)
  • 本國看護工名冊及職前訓練結業證書或高中(職)以上學校家政、護理等相關科(組)畢業證書影本(護理之家或醫院申請者需檢附)

機構看護工申請資格、可申請名額、應備文件、就業安定費、辦理程序及費用,均可能因法令調整、主管機關認定、機構類型、人力配置與個案情況而異。本頁評估與試算結果僅供初步規劃參考,實際申請應以當時法令、主管機關核准結果及正式服務說明為準。

準備好後,讓專人陪您開始

無論您的需求已經明確,或仍在評估中,都可以先與頂尖聯繫,由專人協助確認合適的申辦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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