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掌握機構條件
評估可能的申請名額與方向
機構看護工申請涉及機構設立類型、許可床位、本國看護工與護理人員人數、現有外籍人力及聘僱需求。請直接來電由專人服務,或先完成以下初步評估,系統將整理可能的申請方向與資料準備建議,並寄送至指定 Email。
- 不需上傳身分證、病歷、診斷書或完整證明文件;正式文件請於安全管道提供。
- 評估結果將同步寄送至您的電子信箱。
從機構資格與名額盤點
到人員到任與管理銜接
機構看護工申請涉及機構資格、床位與人力配置檢視、國內程序、招募許可、人選媒合、入境及聘僱行政作業。頂尖以流程圖直接呈現主要階段,讓管理者、行政窗口及用人單位掌握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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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護機構看護工
求才登記路線
辦理求才登記辦理國內應徵者媒合 21 天造冊、審核求才證明 7–15 天領取求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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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件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3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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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審核 7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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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許可函
雇主挑選適合的外籍勞工
流程與天數依客戶提供之「外勞申請流程」整理,所列天數為一般作業時程參考;實際進度與認定結果以主管機關審核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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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盤點機構資格、床位與人力配置
確認機構設立類型、依法登記的許可床位或服務規模、本國看護工與護理人員人數、既有外籍人力及實際缺工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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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確認申請名額與準備文件
依機構類型及名額計算規則,檢視可能申請上限,並整理床位證明、人力資料、機構相關證明及其他應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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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辦理國內程序與招募許可
依現行法規完成應辦程序,並依機構需求安排初次招募、重新招募、遞補或接續聘僱等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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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海外招募與人選媒合
依照護服務內容、班別、人力需求與機構管理方式,安排海外招募、履歷篩選、面談及人選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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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入境、報到與聘僱安排
協助處理人員入境、報到、聘僱、保險、居留及其他必要行政程序,並安排到任初期說明與工作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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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到任後持續管理支持
人員到任後,持續協助翻譯溝通、生活適應、工作規範宣導、聘僱管理及異常狀況協調,協助機構維持照護品質穩定。
先掌握人力與支出結構
讓申請規劃更有依據
機構看護工的可申請人數與成本,會因機構類型、許可床位/服務規模、本國人力配置、現有外籍人力、申請方式及聘僱期間而不同。以下以名額檢視、一次性支出與固定支出分類,協助機構建立預算與人力規劃概念。
申請資格
機構名額初步檢視說明
| 機構類型 | 主管單位 | 床位/規模初步計算原則 | 申請資格限制 |
|---|---|---|---|
| 護理之家 | 衛生主管機關 | 依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床位數證明,每 5 床可聘請 1 名移工 | 公立、私立(財團法人、獨立型態) |
| 長期照護機構 | 社會福利主管機關 | 依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床位數證明,每 3 床可聘請 1 名移工 | 公立、私立(財團法人、小型) |
| 養護機構 | 社會福利主管機關 | 依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床位數證明,每 3 床可聘請 1 名移工 | 公立、私立(財團法人、小型) |
| 安養機構 | 社會福利主管機關 | 依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床位數證明,每 3 床可聘請 1 名移工 | 公立、私立(財團法人、小型) |
| 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照機構 | 社會福利主管機關 | 依法登記許可服務規模床數,每 5 床可檢視 1 名人力 | 本國看護工及護理人員配置、既有外籍人力及主管機關認定 |
※ 表列內容僅供初步估算。實際可申請人數,除床位/服務規模外,仍須依本國看護工與護理人員合計人數、既有聘僱狀況、申請方式及主管機關核准結果確認。
費用
雇主每月固定支出(政府統一規定,本表自 2026 年 01 月 01 日起適用)
| 項目 | 金額 | 說明 |
|---|---|---|
| 底薪/月 | 29,500 元 | 依勞動部規定 |
| 加班費/月 | 依勞基法規定 |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計算 |
| 就業安定費/月 | 2,000 元 | 每三個月寄發帳單,定期繳交 |
| 勞保費/月 | 2,375 元 | 依普通事故保險保費計算;雇主負擔 2,375 元,移工自付 679 元。 |
| 健保費/月 | 1,428 元 | 依健康保險保費計算;雇主負擔 1,428 元,移工自付 458 元。 |
| 合計 | 35,303 元 | 不含加班費 |
雇主應付各國駐台辦事處勞動契約文件認證費用
| 國籍 | 菲律賓 | 印尼 | 越南 | 泰國 |
|---|---|---|---|---|
| 金額 | 2,870 元 | 990 元 | 1,000 元 | 0 元 |
※ 依各國駐台辦事處公告收費;若有調整,依政府及相關單位規定辦理。
申辦前及依個案確認的支出
- 申請與行政作業費
- 依申請方式與實際案件確認
- 海外招募、人選媒合及入境相關費用
- 依來源國、人選與實際程序確認
- 健康檢查及管理支出
- 依規定及聘僱期間需求辦理
- 膳宿與生活支持
- 依機構住宿、膳食及生活管理安排而定
辦理申請所需文件
- 合約書正本、繳件明細內附應簽回文件正本各一份
- 用印授權書正本(同意代為刻章)
- 機構設立證明文件影本、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 需工表
- 機構實際收容人名冊正本及收容人罹患植物人、失智症、中度以上之身心障礙手冊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長期照護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申請者需檢附)
- 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床位數證明文件影本(護理之家或醫院申請者需檢附)
- 本國看護工名冊正本(長期照護、養護、安養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申請者,需經當地社政機關驗章)
- 本國看護工名冊及職前訓練結業證書或高中(職)以上學校家政、護理等相關科(組)畢業證書影本(護理之家或醫院申請者需檢附)
機構看護工申請資格、可申請名額、應備文件、就業安定費、辦理程序及費用,均可能因法令調整、主管機關認定、機構類型、人力配置與個案情況而異。本頁評估與試算結果僅供初步規劃參考,實際申請應以當時法令、主管機關核准結果及正式服務說明為準。